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运输有限公司
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环县胜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0元,退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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