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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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银川运输有限公司 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环县胜达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50元,退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