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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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广西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75×××33的存款2518.71元,期限为6个月,自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5月11日止。 案件申请费5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