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余强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04民初11275号 原告:合肥余强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士桃,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兆前,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柱昌,该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余强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合肥余强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江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刘艺 书记员虞峥峥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