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建工集团联合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反诉被告***返还反诉原告***工程款308628.27元;

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8628.27元基数,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六个月至一年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

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6750元;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诉案件受理费38690元,测绘费10000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4511元,由***负担1612元,***负担128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鉴定费32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网银转账请点选“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里注明“竹溪支行”);账号:20×××28。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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