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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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领航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海宁领航世纪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领航星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律师费1000元,公证费100元; 二、驳回原告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元,由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13元,由木蚂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