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亚飞徐视汽车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亚飞徐视汽车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294023元并支付以594359.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起、以8784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6日起、以17715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起、以26573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起、以36602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以802902.7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40元,减半收取计14470元,由被告徐州亚飞徐视汽车营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7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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