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8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9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30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5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23元,减半收取为10661.5元,由被告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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