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海润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捷成华视网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金领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江西耶溪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彼岸天(北京)文化有限公司
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福星全亚文化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徐州淘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淘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被告徐州淘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