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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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7)粤088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7)粤0882民初16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后续治疗费、出院护理费合计1578956.94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338.76元,由***负担5827.76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负担55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11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负担5511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雷州分公司已预交4822元,尚应向本院缴交689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雷州市分公司已预交68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