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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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狮城(沈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衡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鑫旺角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停运损失费18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沈阳衡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被告沈阳衡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抗辩。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沈阳衡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