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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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与***于2013年5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7《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恒大地产集团石家庄有限公司办理石家庄市桥西区商业办公楼1405的预售商品房备案撤销手续。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提交缴费收据原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