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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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48613.9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48613.9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6元、减半收取508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28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