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桦甸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桦甸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桦甸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钢材款153080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时止,以153080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执行时另行计算):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11元,由***负担9288元,余款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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