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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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邹平盈双物流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655958.25元; 二、邹平盈双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共计42884.25,***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4.31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7114.31元,由***、***负担385.31元,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负担6316元,邹平盈双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