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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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对本院(2019)粤1973民特137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华晨显示(深圳)有限公司对原告东莞市敏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限被告***、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向原告东莞市敏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5000元律师费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9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