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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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潜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阆中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阆中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期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阆中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共计10,290,000.00元; 三、由被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阆中金汇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596,000.00元; 四、由被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阆中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赔偿电影院改扩建损失共计4,917,867.00元; 五、被告深圳潜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的金钱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阆中金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反诉原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以上判决金钱给付款项由被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7,6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70,760.00元,共计金额103,360.00元由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深圳潜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其中反诉案件受理费70,760.00元已由反诉被告深圳市印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应在共计金额103,360.00元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