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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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洪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419,235.4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3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794元,由被告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