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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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雷力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丹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0432元。 二、由被告***和被告四川雷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任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元(原告未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和被告四川雷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