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高州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高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8民终90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国珍,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高州支公司,住***。 负责人:华小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高州支公司,住***。 负责人:伍世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高州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高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2018)粤0823民初25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7.54元,减半收取为33.77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伟玲 审判员陈志韧 审判员黎振华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彩华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