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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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富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19334号民事判决,即:“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3900元;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二、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3900元; 三、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