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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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宏泰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76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长城恒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