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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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8017.2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服装店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服装店应将负担的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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