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泰康仙林鼓楼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8017.2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服装店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南京市江宁区***服装店应将负担的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