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万景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宜兴龙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龙之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华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宜兴龙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宜兴市官林镇都山村村民委员会2005151.4元。 若宜兴龙之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70848.86元,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7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0128.86元,由都山村委会负担24797.1元,被告龙之旅公司负担46051.76元。(都山村委会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46051.76元本院不再退还,由龙之旅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都山村委会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