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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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8)粤088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8)粤088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2018)粤0882民初75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限雷州市公安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232950.1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430.08元(***已预付),由雷州市公安局负担4794元,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718.31元,由***负担917.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30.08元,由雷州市公安局负担4880.08元,由***负担1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