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 东营市瑞祥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6×××69)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元。 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