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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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三被申请人邯郸市金峰劳务有限公司、邯郸市圣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30000元人民币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