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沈阳宝利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3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三至六项;

二、撤销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3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七项至十三项;

三、变更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3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保险限额内于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00000元;

四、变更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3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主文第十四项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63728.13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自愿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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