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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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滨州鲁牛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滨州鲁牛皮业有限公司货款130723.48元及利息(以130723.48元为基数,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7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