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胜宇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721执844号 申请人:新乡市胜宇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利华,地址:新乡市新乡县。 被执行人: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志勇,地址:江西省上高县。 关于新乡市胜宇机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及利息共计49230元,现已执行完毕。至此,新乡市胜宇机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1执84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