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新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721执52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法定代表人:耿建涛,地址:新乡市。 被执行人:张绍臣、梁义芹、白尽、张志岭、张德岭、段纪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申请执行张绍臣、梁义芹、白尽、张志岭、张德岭、段纪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含利息、执行费)共计93240现已履行完毕,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1执52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