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721执52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法定代表人:耿建涛,地址:新乡市。

被执行人:张绍臣、梁义芹、白尽、张志岭、张德岭、段纪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申请执行张绍臣、梁义芹、白尽、张志岭、张德岭、段纪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含利息、执行费)共计93240现已履行完毕,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21执52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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