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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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阳市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预交物业费636.66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36.6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到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安阳市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