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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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02民初9579号 原告: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红波。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商丘市众泰货物物流有限公司,住***。 原告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众泰货物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催缴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