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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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沁园小区×××的房屋(限额26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抵押、转让及办理过户等手续。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