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205民初1638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森、马玉收,河南盛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066467009C。

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工业园区春秋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孟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94279356W。

住所地:开封市汉兴路与七大街交叉口开封日报社1楼西半幅及6楼。

负责人:彭飞,总经理。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郑州豫港制药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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