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消防)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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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庆市大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消防管理(消防)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东至县消防救援大队请求强制执行池东公(消)行罚决字[2017]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