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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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常州凯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6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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