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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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常州凯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4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86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