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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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于2019年5月2日签订的《宁夏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装修款47324元、支付原告***违约金970元,合计4829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5元,原告***负担117元,被告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银川分公司负担1028元。 公告费300元,由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非凡世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