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科利华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立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12503号

原告:滁州科利华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华芬。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晓燕,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立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滁州科利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立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滁州科利华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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