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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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建国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建国支行透支本金9997.08元、利息993.42元、违约金488.92元,共计11479.42元(截止2019年4月8日,之后至履行完毕止按约定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4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