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清远市民晖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清远市民晖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237,148.62元或查封、冻结同等价值财产。 诉讼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审理阶段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