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海陆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唐山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海陆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2日签订的《高科总部大厦房产的购买及产权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唐山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科总部大厦1703号房产的实际购买人; 二、驳回原告唐山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23元,减半收取2841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412元,由原告唐山华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706元,被告唐山海陆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7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