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北县中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张北县中都酒业小区院内二层小楼二层物业使用的五间房归张北县中都酒业小区业主共有; 二、驳回张北县中都酒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张北县中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