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美凯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麒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以800000元为限,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麒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侨香支行账号11×××00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冻结至2020年11月13日止。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因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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