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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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漯河市永军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318501.40元。 二、驳回原告漯河市永军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53510元,由原告漯河市永军商贸有限公司承担27000元,由被告***承担265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