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归还***保证金8万元; 二、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8596元(自2018年6月5日计算至2018年8月26日,共计82天,以1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算,共计1123元;自2018年8月27日计算至2020年7月9日,共计682天,以8万元为基数,共计7473元),此后利息损失按此标准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15元,减半收取1008元,由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