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归还***保证金8万元;

二、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8596元(自2018年6月5日计算至2018年8月26日,共计82天,以10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算,共计1123元;自2018年8月27日计算至2020年7月9日,共计682天,以8万元为基数,共计7473元),此后利息损失按此标准计算至欠款全部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015元,减半收取1008元,由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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