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漳州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漳州市南阳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漳州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6民初32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5元,减半收取4402.5元,由上诉人漳州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8-08-28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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