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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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德友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漳州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漳州市南阳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漳州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6民初326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5元,减半收取4402.5元,由上诉人漳州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8-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