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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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垫付的路产赔偿款损失1980元,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付***剩余各项损失共计197791,以上合计19977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96元(原告已预交2148元),减半收取计2148元,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1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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