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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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市合盛源物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名仕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预交电费55960元; 二、被告滨州市合盛源物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滨州市滨城区名仕嘉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为其垫付电费而造成的损失51949.62元; 本判决第一、二款规定义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8.20元,减半收取计1229.10元,由被告滨州市合盛源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