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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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6387.5元、罚息11574.66元,合计117962.16元,并自2019年12月19日起按合同约定给付利息、罚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4.00元,财产保全费1065.00元(缓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