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绵阳市高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绵阳市高野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5408.96元,并从2020年7月16日起按中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1404元,由被告绵阳市高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